借出車輛后遭遇事故責任的承擔
發布日期:
2023-07-25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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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車輛后遭遇事故責任的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借出車輛后發生交通事故,由車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例如,如果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沒有對借車人進行合理的審查,或者明知借車人沒有駕駛資格而仍然借車,那么車輛所有人、管理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此,借出車輛后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的承擔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如果車輛使用人存在過錯,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車輛所有人、管理人也有過錯,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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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