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扣車流程
發布日期:
2023-10-2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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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扣車流程
一、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鑒定,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對證人進行詢問,并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三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車輛,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當事人。
四、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天。需要延長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天。
五、對于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扣留車輛后通知當事人領取。
七、對于扣留車輛的案件,自扣留之日起三十日內不辦理的,即視為自動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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