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輕微事故被扣車的時長以及取回方式,以下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操作流程給出的解答:
一、輕微事故被扣車時長
一般規定:
在輕微事故中,交警扣車通常是為了進行事故責任認定、收集證據等目的。
扣車時間一般不會超過25天,這包括20天的檢驗鑒定時間和5天的通知取車時間。
特殊情況:
如果需要對車輛進行進一步的技術鑒定或重新檢驗,扣車時間可能會相應延長。
延長的扣車時間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且總時長不得超過65天(60天檢驗鑒定+5天通知取車)。
注意事項:
檢驗、鑒定的時間不計入扣留車輛的時間。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并及時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車輛。
二、輕微事故被扣車取回方式
達成和解協議:
如果事故雙方能夠就事故責任及賠償事宜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和解協議,交警部門通常會立即放車。
按照正常程序處理:
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則需等待交警部門完成事故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書出具后,若受傷人員未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車主或相關當事人即可前往交警部門辦理提車手續。
提供必要證件和資料:
車主或當事人需攜帶扣車時交警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及相關證件前往交警部門辦理取車手續。
繳納相關費用:
若存在財產保全申請,需繳納相應保證金或提供其他擔保措施后方可提車。
因扣留車輛產生的費用(除逾期未領取車輛產生的停車費用外)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
遵守法律法規:
車主或當事人應積極配合交警部門的工作,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規定。
如對檢驗、鑒定結果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
輕微事故被扣車的時長和取回方式均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嚴格規定。車主或當事人在遇到此類情況時,應了解并遵守相關規定,積極配合交警部門的工作,以便盡快取回被扣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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