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因為躲避其他車輛發生事故了怎么辦,責任由誰承擔
發布日期:
2023-03-0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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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會根據當事人對事故的過錯程度來對責任進行認定。隨著社會車輛的增多,很多時候我們在正常行車過程中會遇到超車、變道加塞、橫穿路口等情況,因避讓這些車輛發生的事故責任如何認定呢?
因避讓對方車輛出事故的案件中,避讓車與借道車各擔責50%。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是普通的侵權責任,由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根據過錯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而過錯就需要綜合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綜合判斷。事故車輛所躲避的人或車是否擔責,主要看所躲避車輛是否違規,以及事故是否由所躲避的車輛引起。如果是車或行人本身有違規行為,且事故正是因躲避他們造成,事故車輛司機又采取了正確的避讓舉措,那么即便雙方沒有相撞,違規變道或橫向來車與行人也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相比于事后責任劃分,更重要的是避免事故發生,行車上路應眼觀六路,耳聽八方,控制車速保持警惕,避免給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若經認定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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