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怎么處理
發布日期:
2022-12-19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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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處理規則
1、酒后駕車
酒后駕駛機動車延長了暫扣駕駛證的時間,時間為六個月,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針對該行為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酒后駕駛營運車輛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的行政處罰,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醉酒駕車肇事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6、如何確定司機醉酒駕駛
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目前司法實踐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為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mg-79mg,屬于酒后開車;酒精含量達到80mg以上,屬于醉酒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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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