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事故扣車時間規定多久?
發布日期:
2024-09-21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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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規定
最長扣車時間:一般情況下,交警扣車的最長時間為60天。這是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天的規定,但在情況復雜時,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延長的期限也不能超過30天,因此總計最長為60天。
二、具體情形
道路事故扣車時間還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包括事故處理的復雜程度、是否需要進行車輛檢測或鑒定等。以下是一些具體情形的扣車時間說明:
事故處理簡易程序:
如果事故比較簡單,處理走的是簡易程序,扣車時間一般不超過15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在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在認定書出具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需要檢驗、鑒定的情況:
如果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那么扣車時間會根據檢驗、鑒定的期限而延長。一般情況下,檢驗、鑒定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如果超過30日,最長不得超過60日。檢驗、鑒定意見確定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在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如果當事人對檢驗、鑒定意見有異議并申請重新檢驗、鑒定,那么扣車時間可能會進一步延長。重新檢驗、鑒定的時限與初次檢驗、鑒定的時限相同。
特殊情況: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駕駛人逃逸、車輛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扣車時間可能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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